銀保監會發布農業保險精算規定 財政補貼性產品附加費率不得高于25%

      2023-05-04 15:43:35 來源:證券日報

      銀保監會近日發布《農業保險精算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稱《規定》),并將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具體來看,《規定》包括六個部分。

      第一部分是總則,明確農業保險精算規定適用于種植業、養殖業和森林等農業保險業務。


      (資料圖)

      在第二、三、四部分,《規定》明確了農業保險的精算規則,包括費率的構成、費率回溯調整和保費不足準備金評估。

      具體來看,農業保險費率標準公式為:費率=基準費率×費率調整系數。其中,基準費率=基準純風險損失率/目標賠付率,目標賠付率=1-附加費率。財政補貼性產品的費率調整系數范圍為[0.75-1.25],其他產品的費率調整系數范圍為[0.5-1.5]。

      銀保監會表示,《規定》通過明確農業保險費率中的基準純風險損失率、附加費率和費率調整系數三要素的使用,實現農業保險價格圍繞風險進行有管理的浮動。《規定》將財政補貼性產品的費率調整系數浮動范圍限制在[0.75-1.25],其他產品的浮動范圍限制在[0.5-1.5],有利于農業保險平穩可持續發展。

      《規定》要求,對于中國精算師協會已發布農業保險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的產品,公司定價時的基準純風險損失率應當使用行業基準。財政補貼性產品的附加費率不得高于25%,其他產品的上限可以適當提高。

      費率回溯和糾偏方面,《規定》提到,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費率回溯和糾偏機制,動態監測、分析費率精算假設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偏離度,合理考慮大災影響,及時調整農業保險費率。

      對于使用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的產品,保險公司的費率調整限于費率調整系數和附加費率。中國精算師協會應當加強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研究,構建農業生產風險地圖,發布農業保險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,并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,適時更新測算農業保險基準純風險損失率,建立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調整的常態化機制。

      在保費不足準備金的評估方面,《規定》要求,保險公司應當完善農業保險的保費充足性測試流程,評估保費不足準備金。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末根據本規定評估農業保險保費不足準備金,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將評估結果報告公司所屬監管機構。

      《規定》還明確了公司總精算師的職責。《規定》提到,保險公司總精算師作為公司農業保險精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應當嚴格遵照監管規定,切實履行責任。同時,應當在農業保險的準備金評估和產品定價過程中,充分考慮農業保險經營的季節性、地域性等特點,并審慎估計大災損失。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準備金回溯出現不利進展或持續定價不足等風險,總精算師應當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。

      (文章來源:證券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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